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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监管总局:推动保险机构在内控合规等领域提高管理能力

2024-01-17 分享到:

1月9日,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司发布信息显示,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司紧扣“五大监管”主题,以公司治理为主线,坚决做到“长牙带刺”,着力提高监管的前瞻性、精准性、有效性和协同性。

金融监管总局:推动保险机构在内控合规等领域提高管理能力


一是加强对保险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监管。研究建立规则趋同或统一的金融集团非现场监管框架,强化股东和董监高人员资质要求。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功能定位,严格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。

二是加强股东行为监管。以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促进治理行为规范化,推动保险机构在股权管理、关联交易、内控合规、信息披露等领域提高管理能力。

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功能监管。研究制定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指导性文件,制定发布保险机构股东股权、关联交易等监管制度规则,扎牢制度“铁篱笆”。

四是加强股权穿透式监管。建立全链条穿透监管机制,细化股权穿透监管标准,加强股东监管与市场准入、非现场监管、现场检查的联动,加强对股东入股资金、关联关系、股权结构的穿透审查。

五是加强持续监管。强化覆盖机构全周期、业务全过程、治理全链条的动态监管,推动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和优化升级,做好数据指标监测分析,提升风险的识别与监控能力,做到早识别、早预警、早暴露、早处置。

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司统筹公司治理功能监管和保险集团、金融控股公司机构监管,坚持系统观念、综合施策,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。一是健全法人治理,明确服务实体经济的机构定位。

推进发挥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发挥核心作用,明确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,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,将环境、社会、治理理念融入机构运作全流程。二是发挥保险集团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护金融稳定的积极作用。推动保险集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,引领行业坚守定位、回归本源,强化内涵式发展,提升保障水平,增强产品服务的针对性、普惠性、便利性。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、“平急两用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、城中村改造等“三大工程”,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。

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司切实增强忧患意识,树牢底线思维,以“时时放心不下”的责任意识做好风险防控工作。

一是紧抓公司治理“牛鼻子”。强化公司治理领域问题整改督导力度,推动形成“风险预警—问题整改—早期干预”的工作闭环。紧盯“关键人”“关键事”,推进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,严肃市场纪律。

二是防范化解保险集团特有风险。督促保险集团加强保险主业资产负债匹配管理,避免业务端盲目激进扩张,防范利差损和信保等重点业务风险。定期开展保险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现场评估,切实加强资本约束。强化聚焦主业的经营导向,加强非保险子公司和重大股权投资管理。加强集团风险管控,通过风险传染专项审计查摆问题,防范内部风险传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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